关于做好2010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2010年暑假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
现就做好暑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幼儿园、小学、初中
7月1日、普通高中7月13日、中等职业学校
7月5日开始放假。新学期教师
8月28日报到,学生8月31日报到, 9月1日开学上课。高中一年级新生如果组织军训,安排在
8月15日以后,军训时间不超过10天,不得上文化课。暑假期间任何学校均不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二、各区县、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严格执行“五严”规定,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健康、安全、充实、愉快的暑假。
三、暑假期间,各区县、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集体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
四、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不得布置教师不批改的书面作业。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认真批改、认真反馈。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健康有益的公益性夏令营、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
南京市中小学生科技创新、“读书节”等活动。
五、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辅导,特别要注重游泳、交通、外出旅游、上网、避暑、卫生防疫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学校要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各区县、学校要继续关心外地来宁就读的学生。各高校对假期留校的学生,要加强管理,妥善安排他们的假期生活。暑假期间,各区县、学校要认真做好校舍、教育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并做好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要高度关注异常气候变化,及时做好防台风、防洪涝等工作,
确保校产和师生人身安全。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暑假前和暑假期间进行新生录取和分班时,不得组织进行招生考试和学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
七、
暑假期间,各区县、学校要按照既定的招生工作政策、纪律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稳步推进。对可能产生的招生矛盾,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有应对预案,确保及时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八、各区县、学校要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在确保教师充分调整、休息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好各类教师培训活动,鼓励和支持教师利用暑期学习“充电”。组织教师集体
外出,须向主管部门报告。
九、各区县教育局在放假前,要对做好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把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要加大对中小学校执行“五严”规定的检查力度,假期中,要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确保所有的中小学不发生违规行为。
十、新学期开学时,各学校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公布本学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开学前后,各区县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改正。
十一、各区县、学校要加强暑假期间值班工作。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巡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保证技防设备正常使用。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防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发生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妥善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